关于执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试行)㈠

关于执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试行)

(广东省交通厅粤交基[1996]340号通知施行)


    关于执行交通部交公路发[1996]612号《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一、人工费:由生产工人基本工资、地区生活补贴及工资性津贴三部分组面。

说明:

1、   特区日工资指汕头(八类区)、深圳、珠海(十类区)。

2、深圳、珠海特区边防补贴仍按项目所需人工总量×0.5元/工日计于预备费之后,不得参与其他费率计算。

3、   机械驾驶工人人工费统一按生产工人人工费计算。

4、   人要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发工资的依据。

5、   1995年5月1日起实行五天工作制相应调整人工费因素已计入本次调整中故执行1996年人工费单价,同时取消粤交基[1995]831号通知。

二、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

    饶平、潮州、澄海、南澳、汕头、潮阳、惠来、陆丰、海丰、惠州、深圳、台山、阳江

电白、吴川、湛江、雷州半岛的沿海地区施工受海风、海浪和潮汐影响的下列工程可列沿海地区施工增加费。

1、公路软基处理、排水,防护工程。

2、桥梁的基础、下部造构的工程

3、钢桥及钢吊桥上部构造



注: 1、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以上述工程的定额直接费为基数计算。  



注:

1、只有边施工边维持通车,受行车影响施工的部分工程才能计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

2、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以受行车影响部分的工程的定额直接费为基数计算。  



注:

1、施工辅助费以各类工程的定额直接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2、二、三级施工企业能耐加投标工程,则按招标规定费率计算。

3、表中的一级、二级、三级是指施工企业的资质等级。  



注;

1、临时设施费以各类工程的定额直接费之和为基数计算。

2、二、三级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工程,则按招标规定费率计算。

2、深圳、珠海、汕头为三类地区,其余均为二类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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